民權縣人民政府關于依法整治規范城區電動車秩序的通告
文章來源:民權網 文章作者:劉傳英 責任編輯:薛皓 點擊數:
時間:2021-10-26 16:42
為進一步改善城區道路交通安全環境,減少道路交通安全隱患,遏制涉及電動車的交通事故持續多發態勢,鞏固我縣文明城創建成果,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》《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》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》《無證無照經營查處辦法》《市場監管總局、工業和信息化部、公安部關于加強電動自行車國家標準實施監督的意見》《河南省<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>實施辦法》和《商丘市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》等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,縣政府決定自本通告發布之日起,對城區電動車,包括電動(兩輪)自行車、非標電動兩輪、三輪車、低速電動四輪車進行依法整治、規范管理?,F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:
一、禁止利用電動車從事非法營運。利用電動車從事非法營運的,由交通運輸管理部門依法予以查處。
二、禁止對電動車加篷改裝改型、禁止電動車闖紅燈、闖禁行、逆行等違法行為。對電動車加篷改裝改型、闖紅燈、闖禁行、逆行等道路交通違法行為,由公安部門依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》予以查處。
三、禁止電動車占用機動車道、亂停亂放、違法占道經營等各類違法行為。對電動車占用機動車道、亂停亂放、違法占道經營等各類違法行為,由城市管理部門依照《河南省<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>實施辦法》和《商丘市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》予以查處。
四、對電動(兩輪)自行車、非標電動兩輪、三輪車、低速電動四輪車實行登記管理。
(一)對于電動(兩輪)自行車,符合《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范》(GB17761-2018)標準的,懸掛綠牌。
(二)本《通告》發布前購買的不符合《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范》(GB17761-2018)標準的電動(兩輪)自行車、非標電動兩輪、三輪車、低速電動四輪車應于2021年12月31日前到公安交通部門指定地點登記辦理車輛編碼,逾期不再辦理。對電動車登記掛綠牌和車輛編碼,均免費予以辦理。
(三)本《通告》發布后購買的不符合《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范》(GB17761-2018)標準的電動(兩輪)自行車、非標電動兩輪、三輪車、低速電動四輪車不予登記,禁止上路行駛。
五、2022年1月1日起,未登記掛牌的電動(兩輪)自行車和未辦理車輛編碼的非標電動兩輪、三輪車、低速電動四輪車,禁止上路行駛。
六、拒絕、阻撓國家工作人員依法執行公務或者擾亂社會公共秩序的,由公安機關依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》予以處罰;涉嫌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責任。
2021年10月26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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